7月26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宏達電近日遭美方初步判定侵犯蘋果兩項專利,市場對宏達電與 Google Android操作系統(tǒng)陣營前景不是十分看好。不過,美國一名軟件專家卻力排眾議認為,蘋果已窮途末路,且將輸?shù)暨@場專利大戰(zhàn)。
美國程序設計師兼公民意見投票應用程序 Visible Vote 創(chuàng)辦人 Paul Everton 上周投書《The Huffington Post》預測,宏達電 及 Google 終能在這場專利戰(zhàn)中勝過蘋果。根據(jù)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本月 16 日判定,宏達電 侵犯了編號 5946647 及 6343263 的蘋果專利。然而 Everton 指出,這些專利基本上涵蓋目前所有網頁瀏覽器及電腦上網操作的方式。
Everton 解釋,“重要信息”即是當瀏覽網頁時,若出現(xiàn)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網站操作等信息,這項技術便會令電腦辨識出這些信息,進而允許從事特殊指令動作,例如撥打這些電話號碼、發(fā)郵件到顯示的電郵地址或操作至其他網站。
然而,這項技術不是早在 20 多年前,就在網絡世界出現(xiàn)了嗎?為何蘋果在 1996 年可以取得這項專利權?而且,蘋果為何等到 10 多年后的今日,才單挑 宏達電 來控訴,卻未在過去這段期間內,對任何其他網絡企業(yè)提起訴訟呢?
Everton相信:第一,過去多年來,專利制度授與一般的軟件創(chuàng)作專利權,因為專利局官員自己不懂這些新軟件設計。第二,蘋果今日才動用這項專利權,因為他們的市場占有率為 27% ,落后 Android 的 38%。
Everton 重申,他從不懷疑個人及企業(yè)創(chuàng)新時,應該獲得專利權,且專利權也是保障這些創(chuàng)新的方法。不過他擔憂,軟件技術領域未來若充斥專利戰(zhàn),是因為像全球市值第二大企業(yè)蘋果這樣,因為在他們創(chuàng)造出的市場上失去占有率發(fā)起訴訟;他們的目標,就是在扼殺創(chuàng)新及市場競爭。最后輸家,將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