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要求對手Amazon不得使用"Appstore"做為數字下載服務的名稱,恐怕要使蘋果失望了。
報道指出,負責審理此案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Judge Phyllis Hamilton有可能會駁回蘋果的訴請,她認為蘋果并未在聽證會上針對使用"Appstore"名稱會混淆用戶這點提出充分的證據。
蘋果于今年3月對Amazon提出控訴,指稱Amazon用來銷售Google Android平臺應用程序的網站使用與蘋果一樣的名稱Appstore。當時蘋果發(fā)言人表示曾要求Amazon不要復制蘋果Appstore的名稱以免混淆及誤導消費者。
Amazon于4月對蘋果提出的反訴訟文件中表示,"App Store"這個名稱相當普遍,并希望法院可以駁回蘋果的訴訟。不過蘋果隨即反擊,表示否認App Store是普遍名稱并認為Amazon為Android平臺所推出的Appstore服務并非他們所稱的應用程序商店(app store)。
這兩起訴訟的發(fā)展將對之后蘋果及其他競爭對手是否能使用"App Store"以及"Appstore"名稱產生密切相關,目前蘋果在歐洲已經擁有這兩個名稱的商標權,但在美國此商標的注冊申請仍在審理中。而微軟、HTC、諾基亞以及索愛在5月份也提出使蘋果在歐洲商標權無效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