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呼吁為山寨手機“正名”之聲不絕于耳,甚至某市政府部門也聲稱:把山寨手機理解為自主創(chuàng)新的初級產品、“草根市場”自有品牌和民營高科技產業(yè)走進口替代發(fā)展之路的生力軍。但筆者認為,這是混淆視聽之說。
首先,改革開放30年的今天,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己趨成熟,而成熟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環(huán)境的產物。恰恰在遵法守法上,山寨手機卻背道而馳。山寨手機被津津樂道的低價,主要是靠偷漏17%國家增值稅。據不完全統(tǒng)計,僅深圳市山寨手機每年偷逃國家稅款近100億元。
還有不按法定程序進行型號核準、入網檢測而省去的費用,低價低質元器件以及沒有任何售后服務的投入,明顯違犯了國家稅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電信和無線電管理條例。
被推崇倍加的市場快速反應,無非是靠仿名牌和假冒產品的代名詞,觸犯了專利法、商標法。
如果我國的企業(yè)都可以隨意違法,隨意偷漏國稅,隨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不受懲罰,反被稱為“自主創(chuàng)新”或“草根精神”加以“正名”,那么還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存在嗎?
其次,成熟的市場經濟也靠誠信的社會環(huán)境。山寨手機以仿名牌和假冒產品為榮,還有私自粘帖入網標識,顯然無誠信可言。更為嚴重的是,將不遵守法律法規(guī)接受型號核準、入網檢測歸結為需繳納巨額費用和等待時間(此點政府部門應當盡快加以改進),從而掩蓋了山寨手機為一己之利,置無線電環(huán)境安全和通信網安全于不顧;置消費者電磁輻射安全于不顧的的面目。
如果手機都不核準和檢測,它的危害比前年泛濫的大功率無繩電話更嚴重,使用者受到的電磁輻射比人們談之色變的基站更歷害。曾記否,三聚氰胺、蘇丹紅、毒大米事件令我們深惡痛絕,并一致譴責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檢測手段不到位,為什么到了山寨手機卻認為政府執(zhí)行保障電磁環(huán)境安全和通信安全,特別是保障用戶健康安全的措施成了多余。
切記看不見、摸不著的電磁波在劣質低價和不經任何法定檢測的山寨手機里,同樣會制造出不亞于三聚氰胺、蘇丹紅、毒大米的禍端。
因此,筆者認為山寨手機不能“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