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中興通訊在在德專利案敗訴 被判停止出售、召回、銷毀所有產(chǎn)品!
MPEG LA今天宣布,MPEG LA AVC/H.264專利組合許可證專利持有人已就德國地方法院(“Landgericht Dusseldorf”)的案件強制執(zhí)行禁令判決,這些判決認定華為德國有限公司(“華為”)和中興德國有限公司(“中興”)在其移動電話中實施AVC/H.264(MPEG-4第10部分)標準而侵犯了這些專利。請參閱 http://www.mpegla.com/Lists/MPEG%20LA%20Legal%20Action%20List/Attachments/61/FINAL%20Huawei%20ZTE%20Infringement%20PrsRls%202018-11-16.pdf
針對華為的案件4a 0 17/17(EP 1 773 067/上訴案件編號:I-15 U 73/18)已經(jīng)執(zhí)行。
針對中興的案件4b 0 5/17(EP 1 750 451/上訴案件編號:I-2 U 76/18)已經(jīng)執(zhí)行。
在這兩起案件中,上訴法院(“Oberlandesgericht Dusseldorf”)駁回了華為和中興要求在案件上訴期間立即停止執(zhí)行的請求。
因此,華為和中興必須停止在德國出售AVC/H.264相容裝置,如使用被強制執(zhí)行專利的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此外,它們和第三者擁有的所有此類產(chǎn)品都必須被召回和銷毀。
MPEG LA總裁兼執(zhí)行長Larry Horn表示:“盡管因未取得授權許可而必須強制執(zhí)行這些判決,但是獲得AVC專利的授權許可就可以輕松地進行補救,我們?nèi)匀粴g迎華為和中興這樣做。”
與涉案專利有關的有效性案件有待德國慕尼黑聯(lián)邦專利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審理。
來自Krieger Mes & Graf v. der Groeben 的Axel Verhauwen和來自Cohausz & Florack的Gottfried Schüll帶領的團隊代表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