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9日上午消息,據《紐約時報》報道,一位美國高級情報官員透露,美國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NSA”)正在對進出該國的海量電子郵件和文本通信信息進行搜索,了解有哪些人提到了正在受NSA監(jiān)視的外國人。
監(jiān)視跨境通信
美國政府之前曾經公開承認,如果美國人與受監(jiān)視的海外目標有直接聯系,便會攔截他們的通信信息。但現在看來,該機構的行為并不僅限于此,他們還編織了一張更大的監(jiān)視網絡,只要是在信息中提及受監(jiān)視的外國人,都會被NSA鎖定。
盡管NSA對海外數字信息的廣泛監(jiān)控早已為外界所知,但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搜索美國人的跨境通信內容卻始終對外保密。
這也進一步加劇了近期被炒得火熱的話題:在NSA前雇員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den)披露“棱鏡門”事件后,有關NSA的這類監(jiān)視行為是否侵犯美國人隱私的討論便不絕于耳。
美國政府官員表示,跨境監(jiān)視行為已經獲得2008年通過的《外國情報監(jiān)視法修正案》(FISA Amendments Act)的授權。美國國會在當時的法案中批準,只要“目標”是海外的非美國公民,便可無需授權在本土展開監(jiān)聽。但該高級官員表示,語音通信并不包含在監(jiān)視范圍內。
NSA發(fā)言人朱迪斯·艾美爾(Judith Emmel)并未直接回應跨境通信信息的監(jiān)視問題。但她表示,該機構的活動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他們的目的不是搜集美國人的情報,而是有關“外國勢力及其代理人、外國組織、外國人和國際恐怖分子”的情報。
“為了履行通信情報使命,NSA只會搜集已經獲得明確授權的信息。”她說,“另外,我們的活動完全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
斯諾登之前披露的文件闡述了NSA對《外國情報監(jiān)視法》的落實方式,從而透露出這種監(jiān)視行為的存在。其中有一段提到,即使某些信息不是發(fā)給目標,也不是由目標發(fā)出的,但只要與目標有關,NSA依然可以監(jiān)視這類信息。這份文件早在6月20日就由英國《衛(wèi)報》披露,但這一段落卻基本被外界忽視。
用關鍵詞過濾
為了展開監(jiān)視,NSA曾經短暫復制并篩選了很多跨國電子郵件和文本信息。上述情報官員稱,NSA甚至克隆了部分通信線路,以便獲取信息。但此人拒絕透露數據規(guī)模等詳細信息。
計算機科學家表示,如果不首先搜集幾乎所有的跨境文本數據,便很難系統(tǒng)性地搜索通信內容。由于光纖網絡會將信息分拆成很多微型數據包,然后以光速通過不同渠道傳送到相同的目的地,所以必須要捕捉所有信息并將其拼湊起來。
該官員還表示,NSA首先利用計算機來針對指定的關鍵詞或其他“過濾器”搜索數據,然后將匹配的數據存儲下來,之后再由分析師進行人工審查。該官員表示,其他通信信息會被刪除,整個流程“只需幾秒鐘”,但該系統(tǒng)無法展開“回溯搜索”。
該官員表示,這套系統(tǒng)的關鍵詞和其他過濾器都非常精準,最大程度地減少了與之無關的美國人通信信息被存儲的情況發(fā)生。但這位官員也承認,由于電信運營商或技術的調整,曾經出現過幾次信息過度搜集的意外事件。NSA發(fā)現這些問題后已經修復,并且上報到主管部門。
法律條款模糊
這一消息令美國情報部門最近發(fā)布的聲明更加引人關注。他們曾經安撫公眾稱,不會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將美國人列為監(jiān)視目標。
例如,在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6月舉行的聽證會上,一位議員曾經質問NSA副局長約翰·英格里斯(John Inglis):NSA是否竊聽了美國公民的電話,或查看了美國公民的電子郵件和文本信息?英格里斯回答說:“只要沒有獲得明確授權,我們就不會鎖定美國人的通信內容。”
曾經在布什和奧巴馬政府中擔任情報官員的蒂莫西·艾格(Timothy Edgar)表示,是否將搜集范圍從監(jiān)視目標直接收發(fā)的信息擴大到與之“有關的”信息,曾經在情報機構內部引發(fā)過激烈的討論。
“法律對‘鎖定’某人的規(guī)定含糊不清,”目前在布朗大學擔任訪問教授的艾格說,“你永遠不能有意鎖定美國境內的人。這就是我們關注的措辭。我們最關心的是,要確保鎖定的通信目標至少有一方位于美國境外。”
他們最終確定的準則已經獲得美國外國情報監(jiān)視法院的秘密批準,里面提到,當搜索外國目標的對話時,NSA必須確保其所搜集的對話中有一方位于美國境外。如此一來,從技術上講,監(jiān)視行為便是針對外國展開的。
民權組織關注
根據美國外國情報監(jiān)視法院批準的條款,美國人的通信信息會單獨提取出來,并按照“最小化”原則進行處理,從而保護美國人的隱私。如果隱私信息對理解外國情報沒有幫助,便會被刪除。如果與外國情報有關,NSA便可保留這些信息,也可以轉交給其他情報機構。
雖然該段落并未獲得廣泛關注,但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確在今年6月注意到了所謂的“與目標有關”的描述,認為這相當于允許對國際通信內容展開“批量”搜集,包括美國人的國際通信信息。
美國民權聯盟資深律師詹米爾·賈弗(Jameel Jaffer)周三表示,這種拉網式的監(jiān)控對調查和集會自由有害,因為人們一旦知道信息會被搜集和調查,便會改變自己的行為。
“在前往有爭議的網站、探討有爭議的話題或是調查政治敏感問題前,他們都會有所遲疑。”賈弗說,“從個人層面來看,這種遲疑或許沒有什么危害,但整體來看,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便會改變公民之間的關系,以及公民與政府的關系。”
但上述高級情報官員卻表示,將NSA的行為描述為“批量搜集”并不準確。“所謂批量搜集,指的是我們可以搜集并在一段時間內保留信息,以便展開回溯分析。但在這個案例中,我們不會這么做,所以我們不認為這是‘批量搜集’。”
政府官員辯護
NSA前總法律顧問斯圖爾特·貝克爾(Stewart Baker)表示,這種監(jiān)視對于在美國境內尋找之前并不知曉的恐怖分子或間諜很有價值,他們會因為討論某些內容而在不知不覺間暴露自己。他表示,美國官員發(fā)現,基地組織計劃在發(fā)動攻擊當天使用一個特別的電話號碼。[!--empirenews.page--]
“如果有人發(fā)送這個號碼,這些人很有可能參與到恐怖襲擊中,而我希望找出這個人是誰。”他說。
上述高級情報官員表示,“與目標有關”的監(jiān)視很有價值,如果不采取這種監(jiān)視措施,就很難確定具體的恐怖活動。他表示,這是在調查恐怖分子的過程中,用于拼湊各種信息碎片的眾多工具之一。這類監(jiān)視還被用于其他類型的外國情報搜集活動,而不僅僅是恐怖主義調查。
外國情報監(jiān)視法院對2008年的《外國情報監(jiān)視法》的司法解釋之前一直沒有公開披露。但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曾在2009年簽發(fā)了類似文件,允許在未經授權的的情況下,對聯邦政府雇員的通信信息展開搜索,以確保其中不包含惡意計算機代碼。
美國司法部的措施與這項尚未公開的司法解釋持有相同的觀點。曾經在布什政府中領導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史蒂文·布拉德布里(Steven Bradbury)表示,這套名為“愛因斯坦2.0”(EINSTEIN 2.0)的系統(tǒng)只會在通信信息中掃描特定的惡意電腦代碼,無權出于無關目的獲取這些內容。因此,即使是在最糟糕的情況下,也只需要承擔很小的隱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