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具備開放特性的無線互聯網問世的時間還不到5年,但它聽上去已像是我們與生俱來的一項權利。對任何擁有觸屏智能手機的人而言,都很難想象一個人居然無法下載自己想要的應用軟件或使用互聯網服務。而在iPhone之類的產品最為盛行的美國,這些“新發(fā)現的自由”將面臨首次嚴峻考驗。
這一考驗于去年的12月下旬開始。人們認為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會投票支持該委員會主席朱利葉斯·格納考斯基提交的建議,即對運營商(包括移動和固話運營商)管理網絡信息流的方式進行監(jiān)管。這些被稱為“網絡中立(net neutrality)”的規(guī)定旨在賦予運營商以最高效方式管理網絡信息流的自由,同時限制故意屏蔽或降低服務質量的行為——盡管這并不會給我們帶來很多人所期望的網絡中立。即使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完成了投票后,私下里也仍會出現一些重大的游說活動。兩種基本立場業(yè)已形成,這將有利于塑造美國智能手機業(yè)的下一階段,并可能會產生連鎖效應。
首先涉及的是互聯網接入。移動運營商將獲得比固話運營商更多的屏蔽某些服務的自由。人們認為,由于面對更激烈的競爭和更嚴重的容量限制,無線互聯網企業(yè)不應受到這么大的限制。乍聽上去,這像個不祥之兆。隨著應用軟件呈現爆炸性增長、行業(yè)向iPad之類平板電腦擴張,移動互聯網正處在快速發(fā)展之中。如果一家移動公司能夠以屏蔽某項服務為威脅來逼迫使用者支付更高費用,創(chuàng)新是否會胎死腹中?一些廣泛的保護措施應該會有所幫助。其中之一是制訂一項(仍有待敲定)旨在阻止移動公司屏蔽“競爭性服務”的規(guī)定。“競爭性服務”的界定太過模糊。在通信的本質正在發(fā)生演變之際(不僅在朝VoIP和即時通信演變,還在朝社交網絡和微博演變),準確界定誰與誰形成競爭是個難題。但對于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而言,這可能正是關鍵所在。在目前這個階段,界定得過于明確會令未來的創(chuàng)新得不到保護。如果受監(jiān)管企業(yè)不去測試底線,那么模糊的界定可能是有效的。
另一項保護在于透明度,因為運營商在屏蔽或降低某項服務的質量時,必須告知監(jiān)管者。這應會創(chuàng)造一個某種程度上能夠自我修正的體系。運營商只可能會在某項服務的規(guī)?;蛴芰ψ阋砸痍P注的情況下,才去考慮屏蔽該項服務。但到那時,應會有足夠多的用戶向其表示強烈抗議,令其采取的任何激烈舉措都適得其反。運營商得是何方神圣,才敢威脅阻止其用戶訪問Facebook或Twitter?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達成的第二個基本立場是,對可變定價安排采取更通融的態(tài)度,這樣運營商就能針對不同的服務水平向消費者收取不同的費用。這雖不與網絡中立直接相關,但對網絡公司來說也是一種安慰。一些網絡公司已開始嘗試將不同的定價方案作為遏制“帶寬殺手”過度占用網絡帶寬的一種方法。但這也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單一費率數據計劃對無線互聯網是個利好,正如這類計劃曾對有線互聯網是個利好一樣。逆這一潮流而動可能會明顯減少用戶花在移動網絡上的時間。目前看來,多數智能手機用戶并非帶寬殺手,因此他們不必為自己所享受的服務支出更多費用。但問題更可能會出現在觀念方面:如果用戶意識到計價表在運行,他們更有可能會限制花在移動網絡上的時間。再者,運營商將不得不謹慎行事。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終于帶來了它們10年來所夢想的數據爆炸。旨在從消費者或互聯網服務中榨取更多利益的粗暴嘗試,將危及它們獲得的某些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