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消息,蘋果CEO喬布斯曾在推出iAds時表示:“對于蘋果來說,這不是快速發(fā)財?shù)拈T徑。這只是幫助我們的開發(fā)者更好地生存。”盡管如此,據(jù)伯恩斯坦咨詢公司分析師托尼·薩科納吉(Toni Sacconaghi)的報告稱,蘋果每年將從iAds上獲得8億美元以上的收入。
薩科納吉指出,iAds將給開發(fā)者帶來8億美元的年收入,刺激它們?yōu)閕Phone和iPad開發(fā)出更多程序。他預計本財年iAds帶來5.5億美元的收入,2011年翻倍。蘋果會獲得40%的分成。另外,通過在iPad程序上推送廣告,蘋果還將獲得2.5億美元的收入。
報告預計,新模式將使每一臺iPad/iPhone/iPod多產(chǎn)生18美元的營收。Google平均從每臺電腦上獲得21美元的收入,二者十分相近。然而分成卻不同,Google獲得21美元中的16美元,蘋果卻只拿7美元。
需要重申的是蘋果的初衷并非獲利,它也并非想取代Google。為開發(fā)者提供更多利益才是目的。薩科納吉認為這很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