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相關資料顯示:每年我國就大陸造假販假企業(yè)達40余萬家,涉及15個經濟領域、2600多個品牌,受侵害企業(yè)達數萬家。每年經濟損失數千個億,尤其是IT高新技術產業(yè),貼牌侵權案例更是屢禁不止。不法商販通過貼牌復制,盜用他人的商標,非法獲取盈利。對此,中國政府已經命令公安機關多次開展全國范圍的打假專項行動,嚴懲不法商販侵犯知識產權和商標的行為。
據博主了解,近日公安部就通報了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國務院統(tǒng)一部署,開展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偵破的典型案件,其中“蘿卜家園”盜版軟件案頗引人關注。
據稱,2008年以來,韓某等人為推廣其公司網站,指使吳某等人制作盜版“Windows XP”、“Windows7”等軟件,先后形成“蘿卜家園”等4個版本、1500余個種類的盜版操作系統(tǒng)軟件,并在部分盜版軟件中捆綁、集成惡意代碼,通過發(fā)布盜版軟件下載鏈接、雇傭人員向各地電腦市場發(fā)放盜版光盤等手段,提高其公司網站點擊率和瀏覽次數,吸引付費廣告、加載有償鏈接,牟取巨額非法利潤。這不禁令筆者想起了之前的“番茄花園”軟件盜版事件,二者是何其的相似。
除了上述公安部通報的案件外,前面提及的華為公司在一起商標侵權訴訟中一審勝訴,并獲得了199萬元的賠償一案也頗具典型性。首先這一賠償數額創(chuàng)下了本案主審法院——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田法院)審理商標侵權案件的最高紀錄。據介紹,被告丁某和謝某長期在深圳生產、銷售標有“HUAWEI”字樣的假冒上網卡產品,并從中獲利1255.7萬元。經審理后,福田法院認為,丁某、謝某等未經華為公司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侵犯了華為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在賠償數額認定方面,法院認為,無論按照被控侵權產品單位利潤計算賠償數額,還是按照華為公司產品利潤計算賠償數額,均已超過華為公司主張的賠償金額199萬元,故法院對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予以支持。
其實比較這兩個典型的侵權案例,雖然一個是具體的產品,另一個是無形的商標,但二者的性質是同等惡劣的,從某種程度上,筆者認為,侵犯商標對于企業(yè)的傷害更大,惡劣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商標中蘊含的企業(yè)的價值和影響力是很難用因遭侵權造成的具體損失數字來衡量的。
通過上述的事實,筆者認為,在IT產業(yè)高速發(fā)展的過程中,首先企業(yè)應重視自身合法權益的發(fā)展和保護,通過法律等正常的手段等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二作為企業(yè),應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遵守市場規(guī)則,要知道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是必然;第三是我國的司法環(huán)境日趨完善,政府高度重視企業(yè)合法權益保護工作,不斷加大對侵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而這勢必有利于推動技術創(chuàng)新保護,有利于產業(yè)的和諧發(fā)展。
近年來華為商標屢次被侵犯,據統(tǒng)計,2008年以來,法院已結案的侵犯華為商標案件已有9起,其中8起判決華為勝訴,一起調解結案,判刑人員共38人,最高刑期5年6個月,最高罰金450萬元,搗毀造假窩點16個。由此可見,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必將受到嚴懲是不爭的事實。
商標案件侵權,華為為何成了唐僧肉?
近日,深圳福田法院審理了一起商標侵權案:丁某和謝某看到通信巨頭華為生產的3G上網卡賣的火,兩人合謀在深圳生產、銷售標有“HUAWEI”字樣的假冒上網卡產品,并從中獲利1255.7萬元。華為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上述兩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華為公司損失共計199萬元。法院最后支持了華為的訴訟請求。據了解,自2008年以來,法院已結案的侵犯華為商標案件已有9起,38人被判刑,最高刑期5年6個月,最高罰金達到450萬元。
“華為”非彼華為 商標侵權必遭法律嚴懲
商標侵權案件近兩年來呈高發(fā)態(tài)勢,一些不法之徒或者不良公司,通過假冒或者仿冒一些知名品牌商標謀取暴利,不僅嚴重損害了被侵權公司的利益,更嚴重擾亂經濟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對于商標侵權行為,相關部門不僅嚴厲打擊,許多企業(yè)更是深惡地而痛絕之。一經發(fā)現(xiàn),堅絕采取法律措施予以痛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人們的印象中,商標侵權案件多發(fā)于消費品類企業(yè)之間,但近來有轉向高科技領域的動向。近日,深圳福田法院審理了一起商標侵權案:丁某和謝某看到通信巨頭華為生產的3G上網卡賣的火,兩人合謀在深圳生產、銷售標有“HUAWEI”字樣的假冒上網卡產品,并從中獲利1255.7萬元。然而此“華為”非彼華為。對于該“盜版”侵權行為,華為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上述兩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華為公司損失共計199萬元。
丁、謝二人的眼光不錯,看到了數據卡市場的廣闊天地,但丁、謝二人路走錯了,盜用別人商標,搶奪別人利益,最后只能身陷囹圄。福田法院審理后判決,丁某、謝某等未經華為公司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侵犯了華為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最后判決丁某、謝某賠償華為199萬元,而且還被判處相應的刑事責任。
據悉,這一賠償數額創(chuàng)下了深圳市福田法院審理商標侵權案件的最高記錄。法院之所以支持了華為的訴訟請求,這也從另一方面說明丁、謝二人商標侵權性質嚴重,更說明了中國的司法環(huán)境日趨完善,政府高度重視企業(yè)合法權益保護工作,不斷加大對侵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因為只有對侵權違法的嚴厲打擊,才能保護企業(yè)的技術創(chuàng)新積極,推動產業(yè)和諧健康發(fā)展。
眾所周知,商標侵權侵犯了企業(yè)的利益,構成了對企業(yè)的欺詐;妨礙了商標權人提高其市場的占有率、擴大其商標知名度的努力,同時混淆了商品的來源,使商標指示的來源喪失。我國商標法、相關行政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了9種侵犯商標行為,并且還規(guī)定了兜底條款,以便納入新型的侵權行為??梢妵覍Υ驌羯虡饲謾喾缸镄袨榈闹匾暋?/p>
從企業(yè)角度來講,被侵權方應重視自身合法權益的發(fā)展和保護,通過法律等正常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別人的不正當競爭,就要用法律的武器堅決痛擊之,如此,才能保護自己,同時,也讓那些居心不良者退避三舍。但另一方面,國內企業(yè)要學會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遵守市場規(guī)則。
丁、謝二人有經濟頭腦,能看到一個市場的商機有多大。本來他們可以利用自己的才智,注冊一個商標,正正當當的競爭,把企業(yè)做大做強。但他們總想借著別人力量,一步登天。做企業(yè)就如同登山,需要千辛萬苦的付出。一個企業(yè)的商標,是它的企業(yè)形象的最直觀代表,如果其它企業(yè)都來隨便借用,這個企業(yè)如何正常經營?所以商標侵權是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侵犯了其他企業(yè)應有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市場競爭秩序,應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
華為近兩年來在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為國內企業(yè)樹立了一個標桿。據了解,自2008年以來,法院已結案的侵犯華為商標案件已有9起,38人被判刑,最高刑期5年6個月,最高罰金達到450萬元。
此次商標侵權訴訟案和與摩托羅拉就知識產權訴訟達成和解,對于華為而言是更是多方面的肯定,包括品牌形象、法律訴訟和商業(yè)操守。華為與摩托羅拉訴訟案的突破,這無疑是為在國際競爭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尚且薄弱的中國企業(yè)帶了個好頭。同樣,在商標權益保護方面,華為的經驗也告訴國內的同行企業(yè),該出手時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