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電子工程網訊:4月18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谷歌日前向外發(fā)放了首批“谷歌眼鏡”產品。搜索巨頭在這款可穿戴計算設備的使用條款中特別規(guī)定,購買者不得將其轉售或贈與他人。
谷歌在這款設備的使用條款中列出,“不得轉售、租借、轉移或將設備贈與他人。如果在未經谷歌允許的情況下,將設備轉售、租借、轉移或贈與他人,谷歌保留將此設備停用的權利。在此種情況下,購買者與未授權使用該設備的他人將不會獲得任何退款、產品支持以及質保服務。”
目前谷歌向預購者發(fā)貨的是該產品的“探索者版”。這一版本并非真正的商業(yè)化產品,而主要是用來鼓勵開發(fā)者采用該平臺。這版產品的售價為1500美元,并非所有人都能購買。
谷歌之所以能夠知道該產品是否被轉贈,是因為每件設備都注冊在相應的用戶谷歌帳戶之下。
谷歌拒絕就此事置評。公司亦未透露何時會放寬限制,以及正式發(fā)售時是否會取消這些限制。
已有預購成功者將這款產品放在電商網站eBay上拍賣。起拍價為5000美元,競拍價格一度高漲至超過9萬美元。但當得知谷歌的使用條款后,這位賣主便中止了這次拍賣。這位賣家表示,谷歌與eBay均未就拍賣一事與其溝通。
非營利性的國際法律組織電子前沿基金會(EEF)的知識產權協調員克萊尼·麥克謝麗(Corynne McSherry)表示,“如果這款產品能像iPhone一樣流行,它就會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而現在看來該產品會受到公司的完全控制。我不知道這里有什么違背法律的地方,這是個合同問題。”
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在2010年曾宣判,生產商的授權合同有權對轉售行為進行控制。當時有一名加州用戶在eBay上轉售Autodesk公司的軟件,Autodesk就此提出指控,法院判定按照協議,消費者不應該轉售該產品。
版權保護團體美國軟件與信息行業(yè)協會(SIIA)支持此案當時的判決。該協會的成員包括甲骨文、Adobe、McAfee以及谷歌等數十家公司。另一類似的團體美國電影協會(MPAA)亦對此表示贊同。
在去年的手機解鎖使用風波中,法院同樣做出了傾向企業(yè)一方的判決,稱“手機上控制訪問運營商網絡的軟件不歸用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