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只要一兩萬元,買不了保險,上不了車牌。
近日,天臺街頭出現(xiàn)一種新型汽車,這種車并不是以汽油或天然氣為驅動力,而是以電瓶為驅動力,與普通汽車最大的區(qū)別就是這種所謂的“電動汽車”不能在車管所注冊上牌。
這樣的“電動汽車”究竟合不合法?能否上路行駛?
電動汽車是否屬于機動車?
一些商家以“老年代步車”等名義銷售電動汽車,并誤導市民“這類車無需上牌,無需證件,通行不受限制”。從交警部門前期調查摸底情況來看,僅天臺城區(qū)范圍就已經有好幾家在銷售,并且銷售了不少各類電動汽車。目前駕駛電動汽車的以老年人、女同志居多,還有的從事載客服務,因其未取得駕駛證,車輛未上牌,無保險,事故理賠能力弱、抗風險能力差,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三)項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的規(guī)定,目前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汽車無論從驅動方式、設計時速、整車質量等方面,均應屬于機動車范疇。
這些電動汽車為何不能登記上牌?
為嚴格執(zhí)行“生產準入”和“行駛準入”制度,國家發(fā)改委定期發(fā)布關于車輛生產企業(yè)和產品的《公告》,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依據(jù)。各級車管部門對在公告范圍內品牌、型號的機動車予以登記,否則不予登記。因此,對于不在《公告》目錄中的電動汽車,各級車管部門依法對其不予登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規(guī)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據(jù)此,不在《公告》目錄中、無法辦理牌證的電動汽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違法上路行駛的電動汽車如何處罰?
對違法上道路行駛的電動汽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之規(guī)定予以扣留,并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省辦法第75條第一款第6項,處200元罰款。對無證駕駛此類車輛的違法當事人,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為保障廣大市民財產不受損失,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有秩序,交警大隊將協(xié)調相關職能部門,從源頭上取締非法銷售行為。
交警部門在此提醒,商家在銷售電動汽車時應實事求是地宣傳車輛性質及行駛范圍,不應隨意夸大和誤導;廣大市民在購買車輛時,不要輕信銷售商家的欺詐宣傳,一定要細心甄別,購買可以登記上牌的正規(guī)車輛,且須持有符合要求的駕駛證才能上路行駛,避免購買非法車輛,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已購買不可上牌登記的電動汽車,可向相關部門維權,要求銷售商、生產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