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已于7月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F(xiàn)IT)。日本各地紛紛出臺百萬瓦級太陽能發(fā)電(大規(guī)模光伏電站)計劃,很多項目已開始建設。...
日本已于7月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F(xiàn)IT)。日本各地紛紛出臺百萬瓦級太陽能發(fā)電(大規(guī)模光伏電站)計劃,很多項目已開始建設。按照固定價格收購制度規(guī)定,通過光伏發(fā)電所產生的電力以“平均每千瓦時42日元”的價格,由電力公司負責收購20年。“42日元”是日本政府設置的收購價格等計算委員會決定的數字,但在供需關系決定價格的電力交易市場上,正在以更高的單價進行著價格談判。日本于6月開設的“分散型綠色賣電市場”使“新電力公司”(特定規(guī)模電力企業(yè),PPS)買賣百萬瓦級太陽能所發(fā)的電力成為可能?! ?/p>
設定略微偏低的可再生能源成本
從事獨立發(fā)電交易及電力供需管理的風險企業(yè)ENERES公司,以高于平均每千瓦時42日元的價格對光伏發(fā)電電力進行20年的收購作為武器,為簽定買電合同,向日本各地的百萬瓦級太陽能發(fā)電運營商展開了營業(yè)攻勢。該公司的計劃是,收購隨著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實施,今后將會大量產生的光伏發(fā)電電力,向主要銷售可再生能源的“新電力公司”進行批發(fā)售電?! ?/p>
不僅是ENERES,光伏發(fā)電所產生的電力對于新電力公司來說也是一種很有魅力的收購對象。原本價格較高的光伏發(fā)電成了香餑餑。其背景原因在于與收購價格同時決定的“可回避成本”的定價機制?! ?/p>
電力公司因收購可再生能源,而停止了本來應進行的發(fā)電,因而減少了燃料費等的支出,這部分免于支出的成本,就稱為可回避成本。收購了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公司自行負擔可回避成本,對于超出的部分,則作為附加費加到電力最終用戶的電費里。也就是說,對電力公司而言,可回避成本實質上就成了可再生能源購買成本?! ?/p>
可回避成本已按照各電力公司的電價計算方法確定下來。關于核電站停止導致的燃料費上升部分,因為各公司在改定電價時沒有將之折算進去,所以沒有包含在可回避成本內。因此,核能發(fā)電比率較高的關西電力公司的可回避成本為平均每千瓦時5.09日元,沒有核能發(fā)電的沖繩電力公司為8.19日元等等,存在著地區(qū)差異。日本全國平均為6.06日元?! ?/p>
至于新電力公司,則通過加權平均來確定營業(yè)地區(qū)的可回避成本。不管怎樣,由于是在許多核電站正在運轉的前提下進行的估算,因此,總體上可回避成本設定較低。也就是說,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也是偏低。由于核電站停運而導致的電力短缺,目前電力交易市場上13點~16點時段的行情為平均每千瓦時12~15日元左右,隨著進入夏季價格將會進一步上升,這一點已確定無疑。如果以平均每千瓦時大約6日元的價格購買可再生能源,然后拿到市場上銷售,那么將獲得很大利潤?!?/p>
責任編輯:馨穎
來源:中國投資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