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教者,新興之教派,其首領(lǐng)喬布斯也。其教徒數(shù)以百萬計,或有權(quán),或有錢,或時尚,或拜物,不足而一,皆拜蘋果所賜,以蘋果為榮。
此拜物教中,魚龍混雜。有貪慕虛榮者,以擁有一蘋果為傲;有享受個性者,以張揚個性為榮;有實用主義者,以杜威之精神為號召;如此種種,唯社會風(fēng)氣引領(lǐng)之不正,輿論導(dǎo)向宣揚之不純,使蘋果教染庸俗之塵埃,成拜物之邪教。個別極端影響全盤,個別特例否定一切。
沸沸揚于媒體之上,賣腎換手機者有,初夜換享受者有,以身換蘋果者有,物欲橫流之中,不見滄海本色,情色錢財之下,掩蓋蘋果真相。
蘋果,不過一機、一物件,一東西爾,拜物者,非愛蘋果,非好時尚,誠炫耀爾。余嘆之、念之,卿本佳人,奈何做賊,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其能以物當(dāng)之,以物易物。君可知,十月懷胎,不敵蘋果,君之父母作何念想;君可知,十年樹人,不敵蘋果,君之師長如何釋懷;君應(yīng)有語,君應(yīng)有行,然君所作所在,傷己更傷人,破罐更破摔。
然君不自知,君不自明,不以為恥,反以為傲,于社會之上,隨意宣揚,于親朋之間,任意妄為,為一蘋果,甘為腦殘墮落者先,為一物件,樂為捐軀易物者美,豈有此理,豈有此行,焉能茍活于天地間,焉能行走于人世上,此德此行,與貪官污吏無差,與漢奸走狗無間。
可君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