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與C區(qū)別最大的就是C++中的類的概念和特性,將C++改為C的問題,就轉換成如何將類化去的問題。
第一種是將C++中的面向對象特征去掉,先全部理解源代碼的邏輯,然后改寫;第二種是在C中保留面向對象的部分特征,用結構體實現類的功能。
下面對C++的一些特性,以及如何在c里實現或者替代,作一些初步的探討:
說明:
-
函數Ixx為類xx的構造函數的實現。 -
原類的成員函數改為前綴為結構體名+‘_’的函數。 -
函數指針U為原類的析構函數的聲明; -
U+結構體名稱為原類的析構函數的實現; -
Fun-_+結構體名為對該結構體成員函數指針進行指向; -
以后遇到上述情況將不再說明。
一.類的成員函數和數據成員
1) 對于類的數據成員可以直接轉為C中結構體的數據成員。
2) 函數則需轉化為對應的函數指針,因為struct里不允許出現函數的聲明和定義。而函數前如果有virture,inline等修飾符也要去掉,如函數void funca(int a);改為void (*funca)(struct B *p,int a);大家可以看到函數指針的原型里加了一個指針struct B的指針,這是因為要在函數內部對類的成員進行操作,要靠該指針指定結構體的成員。在類的成員函數里,實際上在參數列里也隱含有一個指向自身的this指針。
3) 對于靜態(tài)成員則要定義成全局變量或全局函數,因為結構體中不能有靜態(tài)成員。
二.類的構造函數
如下例所示:
class A
{
public:
A();
~A();
void func(int a);
private:
int b;
};
A::A()
{
b=0;
}
void A::func(int a)
{
b=a;
}
typedef struct classA A;
struct classA
{
void (*A)(struct classA *p);//構造函數指針
void (*U)(struct classA *p);//析構函數指針
void (*func)(struct classA *p,int a);
int b;
};
void fun_A(A *p)
{
p->func=classA_func; //將函數指針初始化
}
void IA(A *p) //構造函數,命名規(guī)則在類名前加I
{
fun_A(p);
p->b=0; //原構造函數所作部分
}
void classA_func(A *p,int a)
{
p->b=a;
}
A *s=(A*)malloc(sizeof(A));
s->A=IA;
s->A(s);
三.類的析構函數
在C中,無論是哪個struct都用函數指針U替代析構函數。 之所以所有的struct都用指針U是基于如下情況:
如果將子類指針賦給基類指針,基類指針在釋放的時候不必考慮調用哪個函數名的析構函數,只需調用成員函數U即可。 成員函數U需要像一般成員函數一樣在fun_類名()函數中指定。
類的析構函數是由系統調用的,在C中則要顯式調用。 至于何時調用,要準確判斷。
四.類的拷貝構造函數
1. 作為參數傳給函數。(additem(Itema))
2. 作為函數返回值。
3. 實例化類時作參數。
這三種情況下都是由系統直接調用類的拷貝構造函數而不是構造函數。
注意:C=D;不會調用拷貝構造函數,這種情況下使用的是重載‘=’運算符的方法。(詳見運算符重載);
由于C中定義struct變量的時候,使用的全部是指針,不會用到拷貝構造函數,所以暫不考慮。對于原來函數參數或者返回值需要類變量的,要全部轉化為類指針的方式。實例化類時作參數的情況,可以通過另外定義一個帶參數的構造函數來解決。
五.類的內聯函數和虛函數
class B
{
…
virture void funb();
inline int add()const {return a+b;};
private:
int a;
int b;
…
}
typedef classB B;
struct classB
{
…
void (*funb)(struct classB *p);
int (*add)(struct classB *p);
int a;
int b;
}
void classB_funb(B *p)
{
…
}
int classB_add(B *p)
{
return p->a+p->b;
}
void fun_classB(B *p)
{
…
p->funb=classB_funb;
p->add= classB_add;
}
六.重載
函數重載滿足的條件是:函數名相同,參數個數或者參數類型不同。
這樣在調用的時候,會根據你輸入的參數不同,調用不同的函數。
在C中只好分別起不同的名字,沒有別的解決辦法。
2)運算符重載
運算符重載只是為了滿足一般的運算符使用的習慣而又不會出現錯誤。
C中不支持運算符重載,可以定義一個函數實現該功能。
這是一般類的修改。
七.類的繼承
如果類之間有繼承關系,先將基類按照一般類的改法,修改好。然后將基類的定義部分全部拷到子類的前頭。除了將基類的構造函數名改為子類構造函數名外,不可以將基類定義的部分作其他改動。并在構造函數里調用基類的構造函數,然后如果子類覆蓋了基類的函數,則要把該函數指針重定向到子類函數。這是為了保持類的繼承帶來的動態(tài)聯編的特性。
類之間的繼承關系是復雜且多變的,為了保證基類在所有子類中的唯一而且方便修改,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基類的結構體部分做成宏,在子類中直接使用即可。
2)多繼承
我個人認為多繼承是最好不要用,他會帶來一些問題,會出現多個繼承路徑的問題。除非是為了方便編程而使用的,如繼承接口等等。
多繼承也是可以改的,將多個基類的成員全部拷到子類里,遇到重復的成員名,則在前面加上前綴來區(qū)別,當然這個指的是基類之間有相同的,如果是派生類和基類之間有重名的,則會覆蓋基類。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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