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提及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機制 將對消費者購置節(jié)能新能源汽車給予適當支持
3月17日,國家發(fā)改委,司法部印發(fā)《關于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法規(guī)政策體系的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及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對消費者購置節(jié)能新能源汽車給予適當支持。
鼓勵公交、環(huán)衛(wèi)、出租、通勤、城市郵政快遞作業(yè)、城市物流等領域新增和更新車輛采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
《意見》提出,以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產品、動力蓄電池、鉛酸蓄電池、飲料紙基復合包裝物為重點, 加快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適時將實施范圍拓展至輪胎等品種,強化生產者廢棄產品回收處理責任。支持建立發(fā)動機、變速箱等汽車舊件回收、再制造加工體系,完善機動車報廢更新政策。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研究制定氫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發(fā)展的標準規(guī)范和支持政策,將在2021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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