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名沒有透露姓名的美國政府官員透露,奧巴馬政府已與幾大互聯(lián)網公司達成了一項允許這些公司向公眾披露有關美國政府如何收集用戶數據更多細節(jié)的臨時協(xié)議。據悉,這項仍須等待美國海外情報監(jiān)視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法官批準的協(xié)議規(guī)定,包括Facebook、微軟、蘋果、谷歌、LinkedIn和雅虎這些企業(yè)將可以公開有關政府向自己提出信息收集要求的信息。
事實上,早在去年6月份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前雇員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曝光了大量顯示美國政府收集互聯(lián)網和手機數據的機密文件后,大型互聯(lián)網公司就一直面臨著向用戶公布自己與美國政府共享了哪些用戶信息的巨大壓力。
有消息指出,上述新協(xié)議已經于上周晚些時候完成。其中有五家公司與美國政府對簿公堂,而蘋果則只是遞交了一份“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即私人公司律師向被告解釋法庭審訊程序)文件,并沒有正式參與訴訟。
分析人士指出,這份協(xié)議主要是為了在政府和互聯(lián)網公司利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首先,政府為了避免被被調查者利用,因此不希望科技公司向客戶過多地披露所提交的數據內容細節(jié)。第二,互聯(lián)網公司則希望對客戶提出的政府監(jiān)管擔憂問題做出靈活的回應。
據這名官員透露,這次的協(xié)議條款同樣適用于那些沒有參與訴訟的其他公司。
根據這一條款內容,科技公司有權披露政府要求獲取數據的種類和頻繁程度,比如來自聯(lián)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的國家安全通知函或者來自海外情報監(jiān)視法庭的法庭命令。而且,公司還有權選擇公布每個單獨的數據類別,但前提是公布的數據區(qū)間必須為1000。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公司在六個月內里收到了2400份國家安全通知函,他們就有權對外公布稱自己收到了2000-3000份此類要求。
除此之外,這一協(xié)議還允許科技公司以同樣的方式公布受影響客戶賬戶的大概數量。科技公司可以實時公布收到的執(zhí)法機關要求和國家安全通知函的數量。但是,來自海外情報監(jiān)視法庭的需求信息則需要延遲六個月后才能對外公布。
作為另一種選擇,科技公司也可以宣布公布更為具體的數字,即以每250個自然數作為單位,但這要求他們在公布時必須將信息類別進行匯總。具體來說就是,如果某科技公司收到了210份國家安全通知函和40份海外情報監(jiān)視法庭命令,它們就可以對外透露自己在六個月內收到了250-500次此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