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籃球、排球場地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1.1的規(guī)定。
注: 籃球:背景材料的顏色和反射比應避免混亂。球籃區(qū)域上方應無高亮度區(qū)。
排球:在球網(wǎng)附近區(qū)域及主運動方向上應避免對運動員造成眩光。
1.2 手球、室內足球場地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1.2的規(guī)定。
注:在賽場地上方應有足夠的照度,應避免對運動員造成眩光。
1.3 羽毛球場地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1.3的規(guī)定。
注: 表中同一格有兩個值,“/”前為主賽區(qū)PA的值,“/”后為總賽區(qū)TA的值。
背景(墻或頂棚)表面的顏色和反射比與球應有足夠的對比。
比賽場地上方應有足夠的照度,但應避免對運動員造成眩光。
1.4 乒乓球場地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1.4的規(guī)定。
注: 比賽場地上空較高高度上應有良好的照度和照度均勻度,但應避免對運動員造成眩光。
乒乓球臺上應無陰影,同時還應避免周邊護板陰影的影響。
比賽場地中四邊的垂直照度之比不應大于1.5。
1.5 體操、藝術體操、技巧、蹦床場地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1.5的規(guī)定。
注:應避免燈具和天然光對運動員造成的直接眩光。
應避免地面和光澤表面對運動員、觀眾和攝像機造成間接眩光。
1.6 拳擊場地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1.6的規(guī)定。
注:比賽場地上應該從各個方向提供照明。攝像機低角度拍攝時鏡頭上應無閃爍 光。
比賽場地外應提供照明,使運動員有足夠立體感。
1.7 柔道、摔跤、跆拳道、武術場地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1.7的規(guī)定。
注:燈具和頂棚之間的亮度對比應該減至最小以防精力分散,頂棚的反射比不宜低于0.6。
背景墻與運動員著裝應有良好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