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啟動的第二輪電改至今已10年有余,“十年磨一劍”功未竟,可見電改之難!人們對電改的思考和議論較多,集思廣益是好事,但大相徑庭的建議和改革路徑選擇,又讓決策者難以進退。
這些年來,政府報告和計劃幾度承諾推進電改,但多成紙上談兵?,F(xiàn)實中,電改涉及相關方利益的明暗博弈讓決策層無法下定決心斷腕一試,不得不改卻屢改不動。然而電力行業(yè)是國家的經(jīng)濟命脈,為此需要付出的改革成本和責任誰能承擔?
事實上,現(xiàn)在電力發(fā)展與改革中的問題已在倒逼改革即刻深入推進。市場中強者更強,弱者更弱,以致弱肉強食,競爭失范,要求深化改革的呼聲漸高,特別是十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公布后,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推進市場化改革已成共識。沉寂了許久的電改,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權、頻頻出臺相關規(guī)劃和政策文件、加強電力監(jiān)管等措施為標志,開始了新的征程。試圖掀開冰山一角的最新努力是推進大用戶直購電。
然而,沒有法律制度保障的改革,有如無源之水。新的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化規(guī)范缺失,將使改革在現(xiàn)行法律制度障礙下步履維艱。在現(xiàn)行法律制度沒有廢止或修改的情況下,政府的規(guī)章制度不能越過上位法去制定實施與法律相悖的行政法規(guī),這是立法的錯位。在國家現(xiàn)行的立法體制框架下,立法先行實施改革的難度很大,但是,起碼應該做到改革的立法跟進,以立法促進改革和保障改革。
時至今日,沿用近20年的電力法很多條款都已過時,甚至成了改革的障礙,但修法仍處于黏滯狀態(tài),難以推進。電力法的修訂必須提速,應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步步推進。一個可行的方式是通過“電力法修正案”先將電力監(jiān)管的法律地位及其基本制度、輸配市場向大用戶和民企開放等比較成熟的政策性規(guī)定法制化,先行納入電力法。存疑較大的,比如行業(yè)重組,市場劃分等,待看準了、討論清楚了,再做修改,這樣可以解決改革有法可行和依法而行的需要。
國外的修法和立法周期很短,我國則過長,以年計數(shù)嫌短,需要以十年來計算,立法滯后導致很多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同行業(yè)發(fā)展現(xiàn)狀不相適應,甚至成了改革的障礙。這暴露了立法體制和機制上的弊端,同時反映出我們的法制理念滯后,依法行政和推進改革的法律訴求缺失,而深化改革和法治的現(xiàn)代化是緊密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