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協(xié)議的財務內容并未公布,而協(xié)議已解決11項懸而未決的官司,共牽涉五個國家的27項專利。此外,兩公司也達成10年的交叉授權協(xié)議。
英特爾將可在部分授權專利中收取使用費,而該公司也已同意暫時不提出其他的侵犯專利官司。
英特爾公司人士馬爾羅伊(Chuck Mulloy)說:“英特爾相信他們是以授權知識產權來換取公平價值。這可以使兩公司和平解決專利的紛爭?!?/P>
這項授權協(xié)議并不適用于威盛所投資的S3 Graphics。英特爾在2001年9月控告威盛侵犯其專利,而威盛也提出反控,稱英特爾的微處理器侵犯其專利。威盛的專利系于1999年并購積體電路商IDT其下Centaur分支時所取得。威盛還指控英特爾欲通過技術授權條款來限制競爭力,因此沒有資格執(zhí)行其專利權。
馬爾羅伊表示,英特爾與威盛曾在1999年就非相關技術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