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想寫這樣的一篇文章,之所以遲遲沒有下筆,是害怕很多喜歡撕逼的媒體人看了心里不爽。可是,眼睜睜看著汽車媒體圈撕逼現象日益嚴重,并逐漸呈現新常態(tài)化,我不由得想大喝一聲:媒體人之間,請勿互撕!
三國時期,魏國“曹丞相”的公子曹丕《典論?論文》中提到:文人相輕,自古而然。意思是說:文人互相輕視,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吹竭@里,個別人可能會說了:媒體人之間互撕很正常啊,你看自古至今文人莫不如此。
誠然,媒體人與媒體人之間、媒體與媒體之間互撕的案例并不罕見,大家有觀點相左的、有利益糾葛的,總之一個巴掌拍不響。那么,我為什么要說,汽車媒體人之間請勿互撕呢?
先從最近的幾個事件說起吧。奧迪Q7在海島試駕誤陷沙灘“不可自拔”,一大波汽車媒體人紛紛圍觀,讓奧迪Q7的丑聞頃刻間傳遍天下。與此同時,另外一波汽車媒體人則對批判奧迪Q7的這波媒體人進行公開批判。還有,在最近發(fā)生的福特金牛座“億元”車型上市、東風日產撕逼恒大等事件,都出現了媒體互掐的現象……
對同一件事,發(fā)表不同的看法和觀點,這屬于自然現象,畢竟每個媒體有每個媒體的風格,每個媒體人有每個媒體人的想法。況且,千篇一律的發(fā)聲和發(fā)通稿對汽車廠家和品牌其實是極為不負責任的做法,是一種嚴重資源浪費的行為。
然而,需要糾偏的是,媒體或媒體人對同一事件發(fā)表不同的觀點,絕不能等同于媒體或媒體人的相互攻擊。從奧迪Q7事件來看,不少媒體之間的爭論已經遠遠脫離了對事件或產品本身的評判,變成了媒體和媒體人之間的對壘甚至是人身攻擊。
毫無疑問,廠商舉辦活動,不可能邀請所有的媒體。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受邀參加活動的媒體當然有義務為事主的某些產品或營銷吶喊;至于沒有受邀參加的媒體,由于信源的缺乏,發(fā)出異樣甚至相反的聲音也理所當然。
然而,不少文章竟然變成了對媒體影響力和某些媒體人做人品格的攻擊。毫不客氣的是,這是一種“殺敵一萬自損八千”的做法,你罵罵別的媒體,你自己就很偉大、光榮、正確和英明了嗎?反過來,要是別人再罵你呢?
媒體與媒體之間、媒體人與媒體人之間的相互公開攻擊乃至辱罵,實際上就如同潑婦罵街,也是汽車廠商和公關公司“最樂意”看到的事情。一旦有不同的聲音發(fā)出,很多汽車廠商和公關公司很恐慌,生怕敗壞了產品的聲譽、破壞了自己的生意。而這時候,他們最希望的就是另外一些媒體站出來,對“敗壞名譽”的媒體進行打壓和攻擊。某些媒體和媒體人,恰恰在不自覺中充當了跳梁小丑和槍手的角色。多可悲!
媒體的影響力大小,我認為應該從兩方面來看,對于主機廠來說,要看這家媒體是否具有獨立思考、獨立觀察和獨立寫作的能力,能否提升產品或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等;對于一線車商來說,媒體的影響力體現在提高其在同類產品經銷商中的知名度、美譽度的同時,還要看能否帶來的一定的客流。如果兩種能力一種都不具備的話,這樣的媒體確實應該淘汰。(放心,那種沒有獨立思考、觀察和寫作能力的媒體,他們連個像樣的批判稿也寫不出來,哈哈。)
實際上,不少汽車廠商和公關公司人為的把汽車媒體劃分為三六九等,對于具有寫作或集客能力的媒體來說,都是不公平的。而媒體與媒體之間、媒體人與媒體人之間再相互攻擊,無非是暴露了自己的輕賤,讓汽車廠商和公關公司越發(fā)的看不起。甚至會用“貴圈真亂”,來鄙夷汽車媒體和媒體人。
有些人會說,某某廠商對我很好啊,每次活動都請我,有廣告費都考慮我,所以我不允許有不同的意見發(fā)出。這種想法是好的,是對客戶負責的態(tài)度。那么,你能不能為客戶多寫些實實在在的好文章,幫助客戶多賣一些車,而不要把精力放在攻擊所謂的假想敵和對手的身上?
沒有從某些廠商和品牌得到尊重的媒體也應該多想想,自己的媒體為什么得不到廠商和公關公司的重視呢?自己的行為和做法能否得到廠商和公關公司的重視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