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據QB 2457-1999《太陽鏡》、GB 10810.3-2006《眼鏡鏡片及相關眼鏡產品第3部分:透射比規(guī)范及測量方法》、GB/T 14214-2003《眼鏡架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等,開展了對太陽鏡、眼鏡架產品質量聯動監(jiān)督抽查。
此次抽查主要涉及到浙江、福建、廣東等3個省的261家眼鏡生產企業(yè),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山東、重慶、陜西等7個省(直轄市)的507家眼鏡經銷企業(y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重慶、四川、寧夏等9個?。ㄗ灾螀^(qū)、直轄市)的237家生產(含委托加工)企業(yè)。最終抽查結果為太陽鏡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0.9%,眼鏡架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1.5%。
QB 2457-1999《太陽鏡》、GB 10810.3-2006《眼鏡鏡片及相關眼鏡產品第3部分:透射比規(guī)范及測量方法》等標準,主要對太陽鏡產品的頂焦度、棱鏡度、抗汗腐蝕、光透射比相對偏差、交通訊號透射比、防紫外性能、抗沖擊性能等進行檢測。而眼鏡架產品的尺寸、高溫尺寸穩(wěn)定性、抗拉性能、耐疲勞、抗汗腐蝕、阻燃性等檢測,則主要是依據GB/T 14214-2003《眼鏡架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的。
此次抽查中發(fā)現,太陽鏡產品不合格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光透射比、標識等項目。而眼鏡架產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問題則是片間距離、方框法水平鏡片尺寸、抗汗腐蝕、鏡腿長度和尺寸標注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