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為CFO孟晚舟加拿大被捕之后,輿論群情激奮之時,12月10日晚,一則消息似乎替中國人出了一口氣。
福州中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要求他們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兩項專利、包括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的侵權行為。除了今年新推出的三款新iPhone,市面上還在銷售的,包括從iPhone 6S、到iPhone X的所有iPhone機型,都在此禁令范圍之內。
高通的專利費,不是固定價格收取,而是按比例收取,收取5%作為專利費,所以被業(yè)內稱之為“高通稅”。按出廠價計算,即便有最高20美元的限價,從邏輯上講,這種做法的確有些不講道理。比如,手機采取了新工藝、新外觀、其他新技術、或者投入大價錢請了新的代言人,獲得更高的溢價,這一部分增加的收益與與高通的技術毫無關系,但也會提高向高通繳納的專利費用,雖然一個企業(yè)有權給自己的專利定任何價格,但無論如何,這顯得很橫蠻。蘋果也正是為此與高通在全球展開了一系列專利戰(zhàn)。
相關論述已經較多,在此我打算談談此案帶來的啟示,即在知識產權中,中國人容易忽略哪些事?
首先,中國人容易忽略了軟件專利。此次專利官司的另一個看點是,本案涉及的并不是高通的關鍵的基帶芯片的專利,而只是普通的軟件專利。其作用不過是讓用戶調整照片的大小外觀和使用觸屏管理應用。這正是很多中國人忽略的地方。
一個軟件完成后,其代碼自然受到著作權保護??梢赃M行軟件著作權登記,起到類似公證的效力,即使不登記,理論上作者也擁有該軟件的著作權。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是內容不被抄襲,在別人對你的軟件盜版時,采取保護措施,制止別人的盜版。不過,如果有人通過研究原來的軟件,學習其流程,理解其思路,再采用不同的編程語言重新編寫軟件,就可以在完全不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下實現原來軟件的全部功能。無疑,這種行為竊取了軟件中最寶貴的東西,就是構思、想法。在這種情況下,軟件著作權卻無力保護軟件中最核心的東西。這個時候就需要軟件專利。軟件專利保護的范圍是方法不被盜用。軟件專利描述的是軟件的構思(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主要是軟件的流程圖,至于何種語言、什么代碼并不重要。獲得專利授權以后,他人采用該構思就可能構成侵權。顯然,軟件專利的保護力度比軟件著作權大得多。
其次,中國人容易忽略非核心專利。此次專利,是發(fā)明專利,但對手機來說,并不是核心專利,可以繞過。這也是很多中國人的想法,認為非核心的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用處不大,但是,非核心技術的專利也并非不是壁壘。對消費者來說,產品體驗更重要,而這些體驗往往與外觀、實用新型等類型的專利有關。打個比方,高通擁有核心的芯片專利,但對消費者來說,不直接消費核心技術,接觸的是按鍵、屏幕、手機的樣式,這些東西包裹住了芯片,離開這些部件,芯片無法獨立運行。所以,實用新型、外觀專利,在布局中仍然可以構成很強的壁壘。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中國人容易忽略知識產權法律的嚴肅性。
該案于2017年11月立案,高通公司于今年7月向福州中院申請責令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請求對蘋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權產品iPhone 6S至iPhone X的7款手機產品停止銷售,即訴中禁令。
所謂,“訴中臨時禁令”是根據《專利法》第66條規(guī)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知識產權官司的時間都很長,而現在產品的迭代周期又很短,往往一場官司打下來,產品已經失去市場意義了,其專利自然也無意義了。所以,訴中禁令就能在官司還沒結束的時候,起到作用。
如果法院認為,侵權可能性較大,且侵權持續(xù)存在,且損失難以挽回,就會發(fā)出訴訟禁令。不過,訴中禁令還有另外一面,即侵權不屬實,卻遭遇訴中禁令。為防止臨時禁令被濫用做打擊、傷害其他人的手段,法律規(guī)定了在提出禁令請求時,需要進行擔保。高通為了申請禁令,就提供了3億人民幣的擔保。
此次訴中禁令,是全國有效、立即執(zhí)行的。蘋果公司表示,該公司已于周一向法院提出重新審議請求,這也是蘋果對于禁令提出上訴的第一步。但是,在復議期間,禁令并不能解除,并不影響禁令的執(zhí)行。但事實上卻是,從禁令發(fā)布至今,時間過去3天,包括天貓、京東、蘇寧等國內電商,以及蘋果所有線下店鋪,均未受到任何影響,所有蘋果手機,仍然在正常銷售,目前也沒看到任何即將下架的跡象。
不執(zhí)行的后果本該很嚴重。
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禁令送達之日,該禁令將被立即執(zhí)行。如果蘋果不執(zhí)行此禁令,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處以罰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就在前不久,12月5日,國家發(fā)改委等38個部委日前聯合簽署《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包括重復專利侵權行為、不依法執(zhí)行行為等在內的六大類行為將被認定為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并面臨跨部門聯合懲戒。根據備忘錄要求,相關的嚴重失信情況不僅將記入征信系統(tǒng),嚴重失信主體還將面臨申請發(fā)行企業(yè)債券不予受理;限制設立金融機構;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等共計33項聯合懲戒措施。
美國專利商標局曾經的駐地大門上,篆刻著美國第十六任總統(tǒng)亞伯拉罕•林肯的一句話:“專利制度是給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知識產權,是一項政府授予的特權,目的在于利益。知識產權之爭,本質上不過是利益之爭,這里的正義,在于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這當然可以通過懲罰侵權人,實現威懾來達到目的。但是,對被侵權人來說,更直接、更重要的是,保護、恢復其被侵犯的合法權益。所以,知識產權更重要的是執(zhí)法,而不在于懲罰侵權者。用道德檔案進行間接威懾的方式,是舍本逐末,且法治代價巨大。
近年來,高通和蘋果之間可謂官司不斷,僅在中國境內就有二十多個訴訟。在這里,高通或許只是想以此想蘋果施加壓力,甚至并未真的打算看到蘋果下架,或許兩家談判,為了利益,誰也不想把對方逼到無路可退。但是,中國法治的嚴肅性,并不能為兩家美國公司犧牲,那怕是一個過場,也要像模像樣,按照程序走完,這才是大國氣象。
現在中國互聯網+進入下半場,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因為其硬件特征,富含專利。而且,隨著意識的提升,軟件專利也將越來越被重視。但是所有的前提都是嚴格執(zhí)行。如果沒有嚴格執(zhí)行,一切都只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