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谷歌將就Android侵權問題對薄公堂
4月11日晚間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由于未能達成和解,甲骨文和谷歌將于下周就Android操作系統(tǒng)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對薄公堂。
甲骨文在2010年以10億美元收購太陽微系統(tǒng)(Sun Microsystems),該公司認為Android操作系統(tǒng)侵犯其通過太陽微系統(tǒng)間接擁有的專利,因而將尋求10億美元的賠償金以及阻止Android軟件銷售的法庭禁令。
谷歌否認存在任何侵權,并表示所持有的由甲骨文擁有的技術并不未屬于版權范圍。目前使用Android操作系統(tǒng)的設備已經超過1.5億臺。
美國地區(qū)法官威廉·阿爾蘇普(William Alsup)將在舊金山審理該宗案件,他在3月28日向兩家公司的律師表示:“這是世界級的知識產權官司。只有一位贏家從這宗世界級官司中脫穎而出。”
這個持續(xù)8周的訴訟將于4月16日開始,先進行陪審員挑選。甲骨文稱谷歌在設計Android操作系統(tǒng)時,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剽竊了Java編程語言平臺的部分。甲骨文的代理律師表示,谷歌使用的37個應用程序接口(API)的協(xié)議和架構都是受版權保護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
甲骨文律師邁克爾·雅各布(Michael Jacobs)在3月28日的聽證會上表示:“我們正在談論的是設計師們的設計庫,他們設計的東西是藝術,而不是科學,這是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
甲骨文在4月5日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在過去兩周積極使用的Android手機中,97%含有剽竊的代碼。該公司認為,法庭應該發(fā)出禁令,從而阻止谷歌將侵權的產品銷售給手機生產商。如果陪審員認為谷歌實施了侵權行為,阿爾蘇普將決定是否需要發(fā)出禁令。
甲骨文和谷歌曾在去年9月和4月2日進行和解談判,但是未能解決該宗訴訟。
太陽微系統(tǒng)在20世紀90年代除開發(fā)出Java,該語言可以讓開發(fā)者編寫適用于多種操作系統(tǒng)和各種電腦的程序。Java語言構成了互聯(lián)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被廣泛用于商業(yè)應用程序。該軟件還運行于數(shù)十億的移動設備上。
谷歌依靠Android在手機市場與蘋果進行競爭,同時籍此降低對傳統(tǒng)網絡搜索廣告的依賴。目前Android是美國最受歡迎的操作系統(tǒng)。
谷歌稱,該公司使用的API是一般用途的操作辦法,只是用于描述如何運行一項任務,并不屬于版權的范圍。
谷歌代理律師Michael Kwun在3月28日的聽證會上表示:“擁有兩種不同的組織方法并不意味著這些是表達”,這只是“意味著這些是兩種不同的主意”。
他向阿爾蘇普表示,Android手機使用的1500萬行代碼中,只有小部分被起訴稱是剽竊的。谷歌發(fā)言人理吉姆·普羅瑟(Jim Prosser)表示,谷歌已經去除了最新版Android里面所有的復制材料。
全球性研究和咨詢論壇Leading Edge Forum研究員西蒙·沃德利(Simon Wardley)表示,如果發(fā)現(xiàn)API是可以申請版權的話,將對美國軟件行業(yè)來說是“較為災難性的”。他在一封郵件中表示,編程員使用的普通功能將被保護,導致出現(xiàn)更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