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Appleinsider報道,美國當?shù)貢r間上周五(19日),在蘋果與三星的專利糾紛庭審中,律師們提出了各自的結案陳詞。蘋果公司正在努力說服陪審團,讓他們相信三星侵犯了其五項專利,并索賠10億美元。但三星辯稱,它最多應該支付2800萬美元。
圖:蘋果公司的“087專利”
據(jù)美國科技媒體CNET記者斯蒂芬·尚克蘭(Stephen Shankland)在法庭上發(fā)出的推文稱,訴訟開始于三星的專家證人、會計邁克爾·瓦格納(Michael J. Wagner),他曾因三星會計操作而受到質詢。
具體來說,蘋果公司的法律顧問比爾·李(Bill Lee)在他的交叉詢問環(huán)節(jié)詢問瓦格納,三星是否通過前玻璃屏幕、面板和其他智能手機組件獲得的利潤來平衡其資產負債表。瓦格納對每個問題都給出否定回答。不過在質詢過程中,蘋果律師試圖證明:就連三星也相信,三星通過生產完整的手機而不只是零部件獲利。
瓦格納表示,三星通過出售860萬部侵犯蘋果設計專利的智能手機賺了33億美元。然而,這個數(shù)字是將整個設備收入納入考慮范圍,而不只是侵犯蘋果擁有知識產權的特定組件獲得的。在法律術語“工業(yè)產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中,這是蘋果訴訟案的核心分歧所在。
在美國在專利訴訟中,損害賠償?shù)囊罁?jù)是制造產品獲取的利潤或其他財務收益。在蘋果訴三星案之前,利潤被按照整部設備銷售所得計算,但三星在最高法院的一份請愿書中成功申辯稱,在一個消費電子設備包含成百上千個小部件的時代,對“工業(yè)產品”這個術語進行“現(xiàn)代解讀”是必要的。
最高法院也認為,“工業(yè)產品”可以被理解為制造產品的組成部分,而在蘋果訴三星案中,這一裁決大大降低了三星的責任。這家韓國科技巨頭將對被視為侵犯蘋果設計的單個部件負責,而不是根據(jù)整個手機的銷售情況支付賠償金。正如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的指示,陪審員將運用以下四項規(guī)則來確定“工業(yè)產品”:
1)蘋果設計專利囊括的范圍,包括圖紙和書面內容描述;2)產品整體設計的相對顯著度;3)設計是否與產品整體概念不同;4)專利設計和產品其余部分之間的物理關系,包括設計是否屬于用戶或賣方可以從整體產品上拆卸的獨立部件,設計是否體現(xiàn)在可與產品其余部件分離的組件上,以及組件是否可以單獨出售。
三星認為,從蘋果三款設計專利中衍生出來的“工業(yè)產品”包括手機的圓角、黑色玻璃正面、周邊邊框(或邊框)以及屏幕。另一方面,蘋果公司則認為,這種專利套裝足以覆蓋三星整部手機。陪審員們將有機會親眼看到iPhone原型機,以更好地確定三星抄襲蘋果設計的程度,以及在這種情況下的“工業(yè)產品”是否超出了蘋果公司的要求。
正如MLex記者邁克·斯威夫特(Mike Swift)所指出的,另一個爭論焦點是三星是否可以從最終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與發(fā)布手機相關的研發(fā)費用。蘋果公司對此表示反對,而三星則表示支持。
在結案陳詞時,蘋果律師喬·穆勒(Joe Mueller)重申了本周早些時候提出的論點。他說:“你可以把手機拆開,但這是毫無意義的。問題在于他們將這些設計應用到什么地方。它不是一塊玻璃,不是一個沒有顯示GUI的屏幕,而是整部手機。”
蘋果的專家證人包括前Mac設計師蘇珊·卡雷(Susan Kare),她在兩天前就發(fā)表了同樣的看法。蘋果公司的營銷副總裁格雷格·喬斯維亞克(Greg Joswiak)和工業(yè)設計副總裁理查德·豪沃思(Richard Howarth)也出庭作證。
穆勒強調稱:“豪沃思先生來到這里,他是初代iPhone的兩位首席設計師之一。他們真的承受了所有的風險,而這些冒險讓蘋果取得了成功。”
三星律師約翰·奎因(John Quinn)在其結案陳詞中對蘋果的知識產權給出了不同的觀點。他說:“蘋果的設計專利并未囊括手機內部的所有東西,他們甚至沒有覆蓋整個外觀。按照法律規(guī)定,蘋果公司無從未采用其設計的產品上獲取利潤。”
陪審團在上周五給出了最后的指示和短暫審議,但未能做出裁決。他們將在本周一重新開會,并有望做出最后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