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新能源汽車政策補貼創(chuàng)新低,車企熱情恐受打擊
四部委發(fā)布《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本政策,對新能源汽車(含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專用車、新能源客車等)各大細分市場都有所調整。
(1)運營里程方面,對私人購車者沒有里程要求。而非個人用戶購車者運營里程調整為2萬公里,付款方式分兩次付款,即車輛銷售上牌后和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
(2)加強了監(jiān)管措施和懲罰力度。包括建立與補貼掛鉤的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審核把關和監(jiān)督檢查,建立企業(yè)監(jiān)控平臺等。對于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企業(yè)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暫停車型推薦目錄、暫停企業(yè)補貼資格等處罰,并扣減該車型補貼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外,取消補貼資格并納入“黑名單”等限制性措施。同時,對違規(guī)的檢測機構要給予處罰。此外,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嚴肅追責,對監(jiān)管不嚴、騙補等問題多發(fā)的地區(qū)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huán)節(jié)。
(4)過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對新能源專用車的補貼過低,在這段時期內,車企或面臨著停產。其他車型方面,影響相對較弱。
(5)該政策分三個階段補貼,一是為2月12日前按照2017年進行補貼,二是過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補貼,三是正常按照2018年補貼標準補貼。
(6)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tǒng)一市場。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fā)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要求生產企業(yè)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yè)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對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地方保護行為的地方,中央財政將視情節(jié)相應扣減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各地對列入《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zhí)行免限行、免限購、發(fā)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地方應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huán)境,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huán)節(jié)。
一、新能源專用車補貼退坡43% 技術門檻有所提高
從補貼政策來看,2018年新能源專用車補貼退坡43%,并且本次補貼對地方補貼沒有要求,其單車最高補貼調整為10萬,依然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另外,該目錄有一個過渡期,即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2017年補貼的0.4倍補貼。另一方面,燃料電池貨車依舊是重點扶持對象,輕型貨車給予30萬每輛,重型貨車給予50萬每輛的補貼。
技術門檻方面,有許多調整,其中裝載動力電池系統(tǒng)質量能量密度門檻標準有所降低,要求不低于115Wh/kg,而在Ekg方面,有所調整,對其進行分類補貼,總體標準有所提高不得高于0.4Wh/km·kg。其他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里電耗,要求不超過8kWh。
整體而言,首先,本項政策對運營里程有所調整,要求非私人購車的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這個對于運營企業(yè)而言,是一大利好,間接補貼運營單位。
第二,過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補貼過低,以30(含)kWh以下來計算,補貼才600元,補貼比2018年過渡期以外的補貼要低。
第三,技術門檻有所提高,很多2017年進入目錄的車型,2018年新進車型,恐怕技術路線需要調整。未來,新能源專用車產品質量將會有很大提高。
第四,本次補貼分兩次付款,車輛銷售上牌后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解讀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方面,對于純電動續(xù)航里程大于50km的車型,給予2.2萬元補貼。
技術要求方面:
1.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
2.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法續(xù)駛里程不低于150 km。
3.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