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9年,德國工卡爾.本茨程師卡爾·本茨(Karl Benz),首次試驗成功一臺二沖程試驗性發(fā)動機。1883年10月,他創(chuàng)立了“本茨公司和萊茵煤氣發(fā)動機廠”,1885年,他在曼海姆制成了第一輛本茨專利機動車,該車為三輪汽車,采用一臺二沖程單缸0.9馬力的汽油機,此車具備了現(xiàn)代汽車的一些基本特點,如火花點火、水冷循環(huán)、鋼管車架、鋼板彈簧懸架、后輪驅動前輪轉向和制動手把等。車子剛發(fā)明出來的時候并沒有方向盤,當駕駛需要轉彎時,必須使用特殊的方向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