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3.15電信行業(yè)都是被消費者“關照”的重點,消費者在這一天揚眉吐氣,從業(yè)人員在這一天膽戰(zhàn)心驚。今年也不外如是,有關部門和運營商臨近3月15日即采取各項緊急措施、對消費者許以種種承諾。同時從媒體反應以及網上評論來看,對電信維權現(xiàn)狀正面評價的有之,但更多的還是批評與質疑。
這不得不讓人產生疑問,正常么?維權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工作,而不僅僅是某一特定時間的“面子工程”或消費者單方面的抱怨與發(fā)泄。在肯定電信維權必要性的同時,筆者也在此提倡對維權進行理性思考。
資費5年下降53%,應肯定運營商貢獻
縱觀今年各大媒體、網站的3.15維權調查與評論,電信服務又一次淪為消費者攻擊的目標,在“消費者最不滿意”或“問題最多”中總是位列前三。
客觀地評價一句,經過近年來的電信改革與電信企業(yè)本身服務體系的完善,運營商和相關企業(yè)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有很多問題得到了解決或極大改善,其中就包括通話質量、電信資費、套餐治理、霸王條款、增值服務等。
以電信資費來說,由于法律的缺失與政策方面的原因,并非運營商說了算。但由于競爭的需要,運營商還是在或直接或變相地降低話費,包括通過推出套餐的形式來免月租免接聽費。而老百姓最關注的手機漫游費新標準在開始執(zhí)行后,也將從1.5元/分鐘大幅下降到0.6元/分鐘。
電信業(yè)專家曾劍秋教授曾在接受C114采訪時指出,從2000年到現(xiàn)在我國電信資費每年都下降10%以上,低端用戶從每月電信資費超過100元到2007年的50元,每單位(分鐘)的通信資費2001年是0.72元而2007年是0.22元,消費者真正享受到電信資費下降帶來的好處。另有分析人士稱房價在漲、食品日用品價格都在漲,電信資費卻在5年里下降了下降53%,這對于抑制物價上漲過快,維護社會穩(wěn)定作出了巨大貢獻。
再來看曾占電信投訴半壁江山的增值服務,在信產部與運營商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信產部公布的2007年治理SP收費行為的有關數(shù)據中顯示:2007年共處理違規(guī)SP企業(yè)1413家次,有24家SP企業(yè)被處以停業(yè)整頓的懲罰,所受理的電信用戶申訴中,涉及SP收費方面的比上年下降了14.5%。
當然電信維權之路還很漫長,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并且在這一過程中不斷會有新的電信服務問題出現(xiàn)。但我們必須看到運營商是確確實實在解決問題的:每年都會制定一系列的服務規(guī)范、成立針對電信服務問題的調研治理專項、根據自身特點開展各項讓利活動。這本身已經體現(xiàn)了運營商對待消費者電信維權的誠意。
運營商應擔負的責任:學會對消費者“說”
運營商是否真如消費者普遍認為的那樣盛氣凌人、缺乏服務意識?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事實上運營商經過這些年的市場化運作,已非常重視用戶體驗與用戶感受。3.15前夕,筆者專程打電話至移動客服測試,就某項業(yè)務進行人工服務查詢,其間也故意作了些刁難,但客服人員始終很有耐心地予以解答。相反在3.15期間,也有網友反應在遭遇的電信服務投訴中常有不文明用語,而投訴的問題中也有不少原因并不出在運營商這里。
其實任何行業(yè)都會存在一些問題,為什么電信服務問題會顯得如此突出?為什么消費者會對運營商產生抵觸情緒?
據筆者分析,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電信行業(yè)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要打電話、要上網,都不可避免地接觸到運營商;另一方面普通消費者對于電信行業(yè)往往又是缺乏了解的,他們不可能像業(yè)內人士從市場環(huán)境、網絡結構、技術支撐、運維成本方面對電信服務問題進行理性思考,一出現(xiàn)問題則主觀認定是運營商不對。就好比一聽說漫游費新標準延期實施,就以為是移動運營商推委,而不知道他們也需要時間來改造計費系統(tǒng)。
而電信行業(yè)本身的“自我封閉”,也在一定程度拉開了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有電信企業(yè)人士笑稱做這行的都太老實,長期以來業(yè)內存在一個怪現(xiàn)象:干得多、說得少。就連“村村通”這樣浩大、利民的工程,也只是做完了一個階段交代一組數(shù)據了事。
今年的3.15主題是“消費與責任”。那么運營商作為電信產業(yè)鏈上最貼近用戶的一端,在承擔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的同時,也應當擔負起教育用戶、引導消費者理性維權的責任。筆者在此給運營商支幾招:
比如在營業(yè)網點擺放小冊子、在網上營業(yè)廳增設電信服務講座,以問答的形式對消費者可能遇到的電信服務問題進行解答與說明。其重點在于要讓消費者了解哪些問題是運營商可以解決的,哪些問題不歸運營商管,還有哪些問題有待相關政策出臺。
再比如定制新業(yè)務時邀請消費者代表參與到定制過程中來,讓消費者體驗新業(yè)務、了解業(yè)務支撐系統(tǒng),并就業(yè)務改進與定價提供建議與意見。這樣既能讓消費者切實感受到運營商對自己的重視,又能為運營商制定新業(yè)務市場模式、營銷策略提供第一手資料。
此外也必須加強媒體的合作,利用媒體在消費者中擁有公信度的優(yōu)勢與信息傳播優(yōu)勢,打破被動等待消費者反應問題的局面,主動去說“說”。在此筆者建議運營商建立專門的電信服務信息公布渠道,面向媒體定期公布在該領域獲得的成績、面臨的困難、以及下一步電信維權工作的大致時間表。同時也建議媒體對運營商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所作的貢獻、以及電信企業(yè)本身的權益又如何來維護,給予更多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