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出臺,這一《意見》指出,合理的拼車收費是指油、電、氣費用和過路費,車主可以按照拼車人頭向合乘人員收費。對此,本臺記者孫茂強、楊歡在南京街頭進行了采訪。有些市民認為,此舉雖好,但缺乏操作性。
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10位市民,只有兩位贊同。車主劉小姐表示,她愿意搭載有需要的人:”比較合理嘛,對他來講減少他的費用啊,如果自己打車的話,費用會很高了,跟人拼車的話,這樣子減輕成本。對我來講也劃算。”
丁先生剛搬到江寧,但在新街口上班,家里還沒有買車,他非常希望政府部門推廣拼車行動:”我現(xiàn)在就在找拼車的,如果路線合適,對大家來說也是節(jié)省?!?/p>
而幾位不贊成的女性市民認為,即使可以平攤費用,但安全上有隱患。車主張小姐表示,她還是不愿意隨意搭載,尤其是陌生人:”有的時候出現(xiàn)人身事故啦,肯定會追究你的責任,有的時候就不敢做這些,本來是好事結果就變成壞事?!?/p>
北京市出臺的《意見》中明確,”提倡合乘各方通過簽訂協(xié)議的方式明確出行線路、乘車地點、安全責任、費用分攤等權利義務,確保行車規(guī)范和安全”。但一些市民認為此項規(guī)定可操作性并不大。凌先生認為,為了防止發(fā)生意外后的糾紛,明確責任和風險很有必要,但簽合同這件事操作起來有點難,因為誰也不會為了拼次車而要跟對方簽訂合同:”搭便車嘛,可能就是熟人之間、朋友之間、鄰居之間,大家很熟悉了,突然間要我簽個合同,大家覺得會面子上過不去。除非有關部門說出個第三方的格式,大家簽一下,可能稍微好一點?!?/p>
市民馮先生也有類似的擔憂,他認為順風車在合法化前應該將各項規(guī)定完善,即使存在第三方的合同范本,也要不斷優(yōu)化:”責任分好分,就是遇到一些假定是碰瓷的,類似的問題,將來官司有的打。協(xié)議誰來起草?范本也不可能窮極所有的,你能把所有的例外都寫到范本里頭?不可能。有很多未知因素。”
幾年前,上海有一位好心的市民,免費搭載有需要的市民,結果卻被有關部門查處并罰款。本臺特約評論員張純認為,與這一種行為相比,北京市從政府層面上推進此事,無疑是個進步,但是如何操作,確實需要細化:”對有一些固定線路固定時間的,當然可以采取協(xié)議的方式約束。但是很多時候,人們的出行是隨意性的。這種情況下你要讓他拿出合同,這是不現(xiàn)實的。那么有無其他的方式,我們能否利用叫車器,對于經(jīng)常載人的有車一族,把他們拉客的行為納入誠信體系中啊?這樣的話便利出行、節(jié)能減排、低碳環(huán)保,幾方都得利,我認為這是個好舉措,但有關部門要把這個好事做好。”